近期,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針對貨運機動車,不斷優(yōu)化調整通行管理規(guī)定,并在重點路段設置限高桿等相關交通設施,以有效治理貨運車輛超載、超限、超速等違法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但期間仍有個別駕駛人心懷僥幸,為圖利益不惜“闖禁行”上道。
6月13日凌晨,一名大貨車駕駛人違反禁行規(guī)定在松北區(qū)濱水大道行駛時,由于裝載貨物過高將僅安裝三天的限高桿嚴重撞損,違規(guī)駕駛人不僅破壞了沿線道路的交通秩序,還將賠付十余萬元的損失,得不償失。
6月13日凌晨,交警松北大隊事故科接到報警稱,在濱水大道與觀江路路口發(fā)生一起單方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輛車牌號為黑LF610*(黃牌)的半掛式牽引貨車在行經路口時,由于拉載的貨物過高,將限高桿直接撞損。
事故科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發(fā)現限高桿被撞損得十分嚴重,不僅橫桿被撞斷,兩側立桿也被連根拔起,鐵片散落一地,嚴重擾亂了沿線的交通秩序,過往車輛紛紛減速避讓,稍不注意就會引發(fā)二次交通事故,隨后交警聯(lián)系設施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據駕駛人自述,當晚其想要駕車去往通河送貨,之前知道這條路有限行規(guī)定,但是為了省些高速公路費用,便選擇深夜上路,試圖逃避查處,不料交警部門近期設置了限高設施,自己也沒有留意路邊的提示標牌,等到發(fā)現時已經來不及了,直接將限高桿撞飛。
據交警部門介紹,濱水大道做為重要的景觀大道,連接巴彥、通河等地點,不少貨運車輛駕駛人為了節(jié)省費用,便選擇這里運輸通行,期間超載、超速、闖紅燈等行為易發(fā)多發(fā),增大了交通安全隱患。
為保障沿線的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門不僅將沿線速度設定為60公里/小時,在交叉路口等部分路段更是限速為40公里/小時,同時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情況,及時對《關于調整市區(qū)貨運機動車通行措施的通告》(哈公交規(guī)〔2018〕12號)內容進行補充調整,規(guī)定濱水大道(科技四街至濱北公鐵兩用橋輔道),全天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并于5月28日正式開始實施。
為保障規(guī)定有效實施,交警部門將在濱水大道沿線陸續(xù)安裝十八處限高裝置,該裝置包括4.5米和2.2米兩種限行高度,日常主要允許2.2米高度以下車輛通行,在遇有大型客運車輛或特殊情況時,才允許放開使用4.5米高度通行。據交通設施安裝人員介紹,被駕駛人撞損的限高桿僅安裝使用了三天,造成的損失達十余萬元。
目前,駕駛人及車輛被滯留,事故仍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交警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駕車出行時應時刻留意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提示標識標牌和通行規(guī)定,安全守法出行,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心懷僥幸導致交通意外的發(fā)生,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令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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