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起,浙江省全省高速公路開展“三盯三糾”嚴重違法集中整治,涉牌涉證類違法屬于嚴重違法行為,違法的危害后果和處罰的幅度都相對較重。6月4日,臺州高速交警就查獲了兩起使用偽造的牌證類違法,駕駛員將被處罰款2000-50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司機“自擺烏龍”加重違法,聰明反被聰明誤
6月4日上午,臺州高速交警王健正在沈海高速臺州出口查處交通違法。11時15分,一輛江蘇牌照的半掛車向民警駛來,民警見司機沒有系安全帶便示意車輛靠邊檢查。該名司機拿出了一本陳某某的駕駛證,民警仔細一看駕駛證上的照片是事后黏貼上去的,登記的出生日期是1980年,看上去與該名司機的年齡有點差距。
事后民警根據這本證件在網上進行核查,發(fā)現(xiàn)陳某某的照片與眼前的這名司機根本不是同一個人。民警繼續(xù)詢問這名司機,這時他才承認自己姓張,不過他說自己并沒有駕駛證。民警又根據張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在公安網上進行查詢,結果發(fā)現(xiàn)網上登記張某有一本B2駕駛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1989年。
在證據面前,張某不得不從車上拿出自己的B2駕駛證。張某說自己的父親有一輛半掛車,可是自己卻只有B2的駕照,不能駕駛。為了幫父親開車,于是在一個月前他便從別人那里花了300元買了一本偽造的駕駛證,就是這本名字叫陳某某A2的駕駛證,并貼上自己的照片拿來使用。張某說他知道自己準駕不符的,害怕被降級,所以一開始想用偽造的證件蒙混過關,真相被識破后又謊稱自己是無證駕駛,結果都沒有得逞。
至此,根據法律規(guī)定張某因為準備不符將被處以罰款200至1000元,記12分的處罰,駕駛證還面臨降級,同時還因為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還將面臨15日以下拘留,處以2000至5000元的罰款處罰,如果張某老老實實開車,如實出示自己的證件,那么也不會被加重處罰。真是自擺烏龍,聰明反被聰明誤。
寶馬車為了超速 車牌“V”字變“6”字
6月4日下午,臺州高速交警在G15沈海高速公路溫州方向臺州服務區(qū)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整治。16時19分,一輛上海號牌白色的寶馬車駛入服務區(qū),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員沒有系安全帶。民警攔下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前后號牌中間一個“6”字明顯高出牌照平面,仔細一看是用藍底白字的鋁合金字覆蓋上原來的號碼上,不細看還真蒙混過關了。當民警把鋁合金字撕下來以后發(fā)現(xiàn)里邊是字母“V”字。
據了解,駕駛員姓王,上海人,居住在溫嶺。當交警指出變造號牌違法行為時,駕駛人王某啞口無言。在交警教育下,王某道出了實情,他去年一年違法比較多,單記分就要200多分,罰款記分罰怕了,這次想到了變造號牌,這樣超速就不會處罰了。交警查了一下這輛變造車牌后的寶馬車當天的違法抓拍記錄,果真該車于當天15時06分在G15W常臺高速公路(紹興路段)限速100公里/小時路段開到了135公里/小時。
至此駕駛員王某涉及未系安全帶、超速和變造機動車號牌等三項違法,其中最嚴重的是變造機動車號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王某將面臨2000-5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超速將被處罰款200元扣6分的處罰。
據統(tǒng)計,今年以來,單臺州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就查獲了涉牌涉證違法行為300余起,治安拘留14人。高速交警提醒廣大車友,務必要守法行車,千萬不要耍小聰明,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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