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治超”,不僅對駕駛人、單位主管罰分罰錢,還要追罰轄區(qū)政府。昨日,鄭州市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車貨總重超過核定標準50%的嚴重惡意超限超載車輛,對超限超載車輛的裝載地和所在地在鄭州境內的相關責任轄區(qū)政府進行經濟掛鉤。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貨運車輛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記6分;超過核定質量未達30%的,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記3分。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含經動態(tài)檢測超限次數(shù))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吊銷其從業(yè)資格證。道路運輸企業(y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shù)呢涍\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shù)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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