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一大隊漳州南警務組民警在漳州南站口開展嚴重交通違法整治工作,嚴厲查處一起危險品運輸車運載危險品未按規(guī)定配備押運員。17點20分,押運員羅文振趕到現場,民警對該車存在運輸危險品車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問題消除后予以放行。
當天15時20分一大隊漳州南警務組在民警漳州南出口糾違時發(fā)現閩E19609號危險品運輸車輛運輸危險物品,民警隨即對該車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該危險品 運輸車存在無押運員人隨車押運。隨后將該車存在的運載危險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問題(無押運員)要求通報給漳州市佳峰運輸有限公司,要求進行整改,并將 情況報告給大隊發(fā)函通知車單位進行整改。
17點20分,押運員羅文振趕到現場,民警對該車存在運輸危險品車輛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問題消除后予以放行。
高速交警提醒: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不配備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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